陆聂海:新型政党制度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互动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国家治理现代化既要求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也要求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载体。在政党-社会-国家的分析框架内,现代国家治理是互动合作式治理,具有政治社会化功能的政党是国家治理的枢纽型主体,国家和社会行动者通过政党进行制度化互动和合作。

在中国国家治理中,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国家治理的核心主体。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能够进行整体性和制度化的利益表达,能够植根于社会并凝聚共识和形成合意,在知识水平、信息掌握、协商技巧等方面具有优势,这些特点和优势使得民主党派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参与型主体。通过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设计,能够避免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的社会撕裂,能够使国家和社会的互动及合作更加充分,从而提高国家治理的整体绩效。

从历史维度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真正有效起点是新中国的成立以及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相似的产生和发展背景,其价值取向也是一致的。作为土生土长的民主形式,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中国土壤中产生,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是中国政党产生以来政党政治长期演变的结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把民主党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团结起来,有效推动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进程。“五一口号”的发布则进一步奠定了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标志着各民主党派公开、自觉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开启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团结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协商建国的新征程。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更是明确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政治制度,集中反映了当时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的制度安排。

从现实维度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的正当性和有效性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个标准。国家治理的正当性指的是国家权力性质在价值判断上的正当性,强调的是国家权力的来源是人民,其行使应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正当性意义上,新型政党制度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有助于执政党代表人民进行更好的执政。新型政党制度对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作用,很大程度上通过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推动而体现。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七大形式中,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的政党协商具有重要地位,能够对其它协商民主形式起到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有助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有效性意义上,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形式和体制设计,实现了集中领导和发扬民主、有序参与和充满活力的有机统一,能够为共产党治国理政提供科学化政策建议,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专业性意见来源,为公共权力的合理运行提供民主监督渠道,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协商式治理手段,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供和合文化因素。

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断完善并向深层次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要求实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提供目标导向、功能拓展和结构优化。就功能拓展而言,国家治理不仅强调制度的规范作用,更强调制度的治理功能。这要求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要将其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优势。具体来说,就是要充分开发新型政党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包括决策咨询功能、政治参与功能、利益代表功能、社会凝聚功能,通过调研、协商、监督、建言等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国家治理中的难点、堵点、热点问题。就内容结构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站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角度,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党制度只有有效嵌入国家治理体系并融为一体,政党制度本身才能得到巩固与发展。站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执政党执政能力和参政党参政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如果参政党参政能力过弱,则会影响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性稳定。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需要加强参政党参政能力建设,使其最终符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作者陆聂海系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