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香港平稳过渡和回归

背景导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爱国统一战线(1992年—2002年10月)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并发表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爱国统一战线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实施,不断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充分调动各族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新的气势,开创了新的局面。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解决台湾问题,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积极推动“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贯彻实施。按照“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在中英、中葡联合声明的基础上,香港、澳门实现了和平过渡。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先后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成功实践,同时也对解决台湾问题起到了示范作用。

“一国两制”构想的运用

“一国两制”构想提出后,首先被成功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2年、1860年和1898年,英国通过两次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后列强瓜分中国之机,强迫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先后割让了香港岛、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租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的200多个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到1997年期满。中国人民从来不承认这些不平等条约,辛亥革命后的历届中国政府也都没有承认过上述不平等条约。香港问题一直是中英两国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已兵临港澳边境,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从国际大局出发,审时度势,对港澳采取了“暂时不动”,“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通过这两个窗口加强国际交往,开展商贸活动,促进祖国发展。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多次阐明对港澳问题的立场:香港、澳门是中国领土,中国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应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之前暂时维持现状。

1972年11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中国政府要求,将香港、澳门从殖民地名单中删除。香港和澳门是中国领土的地位再次得到确认,避免了其从中国版图独立出去的危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政府开始致力解决香港问题。1979年3月,邓小平在会见香港总督麦理浩时说:

我们历来认为,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香港又有它的特殊地位。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本身不能讨论。但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即使到了一九九七年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也会尊重香港的特殊地位。中国政府的立场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在本世纪和下世纪初相当长的时期内,香港还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就是到一九九七年香港政治地位改变了,也不影响他们的投资利益。

这是“一国两制”构想运用于香港问题的最早阐释。

image.png 

1982年,中英两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进行谈判。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问中国。邓小平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详细阐述了中国政府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原则立场。他说:

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的15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

关于主权问题,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应该明确肯定: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方法。

关于香港继续保持繁荣,邓小平说,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我们要同香港各界人士广泛交换意见,制定我们在15年中的方针政策以及15年后的方针政策。

关于15年过渡期,邓小平专门强调,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15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

此后,邓小平又多次同香港各界人士广泛交换意见。1984年6月22日、23日,他对香港人士说,我国政府在1997年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后,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国际贸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不变,香港可以继续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持和发展经济关系。北京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这也是不会改变的。我们派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

1984年9月,中英两国政府历经两年谈判,终于就解决香港问题达成协议,草签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三个附件。联合声明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同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这个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中英双方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正式生效,标志着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的过渡时期。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批准中英联合声明的同时,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在59名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有安子介、费彝民、包玉刚等23名香港知名人士。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他还表示,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作出一个范例。所以,这个基本法很重要。世界历史上还没有这样一个法,这是一个新的事物。他强调基本法要真正体现“一国两制”的构想,使它能够行得通,能够成功。

经过四年零八个月的努力,199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诞生。邓小平称赞《基本法》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基本法》是按照我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总体构想— “一国两制”方针形成的。它既体现了“一国”所要求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基本原则,又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的政治要求。

《基本法》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基本法》的颁布为我国解决香港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保持未来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奠定了法律基础。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日常立法的依据和基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英国政府也对《基本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基本法》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为香港的未来地位奠定了基础;基本法是中国当局与香港人经过五年紧张磋商取得的成果;就整体而言,《基本法》是对联合声明的令人可以接受的反映。

英国政府支持的所谓“政改方案”

1992年7月,在国际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英国政府改变对华对港政策,派出彭定康出任第28任港督。1992年10月,彭定康在英国政府支持下,放弃中英合作,单方面提出包括香港1994年选举安排在内的对香港现行政治体制进行重大改变的方案。这个“政改方案”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精神,违反了英方关于使香港政制发展同《基本法》相衔接的承诺,违反了中英双方已经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使政权顺利交接出现障碍。

1993年4月至11月,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问题举行了17轮会谈。中方真诚希望双方能够在符合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与中英以往达成的谅解和协议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曾为此作了最大的努力,表现出最大的诚意和灵活性。但英方却始终顽固坚持其“三违反”的错误立场,而且不顾中方的再三劝告,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悍然将其部分政制方案提交立法局,从而导致会谈的破裂。

鉴于英方一意孤行,悍然单方面操纵立法局,通过了彭定康的部分政改方案,199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郑耀棠等32位人大代表于同年3月提出的重建香港政制架构议案,宣布港英最后一届立法局、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区议会将于1997年6月30日终止。1997年7月1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议的有关决定,组织特区立法会和各区域组织。

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1996年1月26日,具有广泛代表性、包括香港社会各阶层和各个方面人士在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成立,标志着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准备工作进入实际操作的新阶段。1996年3月,筹委会决定设立临时立法会,为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正常运作制定必不可少的法律和必要的人事安排。筹委会还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同年11月2日,筹委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了340名推委会委员,他们与26名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34名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代表一起组成了400人的推委会。12月11日,推委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16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国务院令,任命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21日,推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60名议员。

 image.png

1997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率中国政府代表团抵达香港,出席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午夜至7月1日凌晨,中英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举行。江泽民庄严宣告: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交接仪式结束后,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暨特区政府宣誓就职仪式。香港回到祖国怀抱,洗雪了百年国耻,圆了中华民族期盼了一个多世纪的香港回归梦,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一国两制”是一个高瞻远瞩的伟大创造,是人类文明进步史上的一大创举。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为生动现实。中央政府坚决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在亚洲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不利情况下,特别行政区政府沉着应对,香港各界人士携手努力,妥善处理了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保持了香港社会的稳定和谐与经济的繁荣发展。回归后的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保持不变,广大居民继续以自己习惯的方式生活。香港仍然保持着自由港的特色和国际贸易、金融、航运中心的地位,继续被公认为亚洲乃至全球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