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

背景导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爱国统一战线(2002年11月—2012年11月)

以党的十六大召开为标志,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统一战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推动统一战线形成团结、稳定、开拓、活跃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六大召开后不久,2002年12月23日、24日、27日,胡锦涛、贾庆林、曾庆红等中央领导同志,逐一走访了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与新老领导人座谈,指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有优势。党的十六大把这项制度写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表明了我们党坚持和完善我国这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可动摇的决心。2005年以后,中共中央先后制定颁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新进展。

胡锦涛走访民主党派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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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寒冬岁阑,瑞雪纷飞。12月23日上午、24日上午和27日下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贾庆林、曾庆红等中央领导同志一起,逐一走访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

胡锦涛代表中共中央,向各民主党派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成员和全国工商联领导机构成员表示衷心的祝贺,向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的广大成员表示诚挚的问候,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对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作出的重要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对在新世纪、新阶段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寄予殷切期望。强调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统一战线这个重要法宝和战略方针,必须始终不渝地发挥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势,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万众一心地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总书记走访民主党派中央,体现了中共中央对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高度重视,展现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亲密关系。

制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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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经过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协商,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颁发。

《意见》总结历史经验,适应现实发展,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作了科学规范,在理论创新和政策完善方面有了新发展。

《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着眼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长期合作、稳定合作和有效合作,明确了在多党合作中必须坚持的重要政治准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意见》对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性质内涵作出新表述,指出: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意见》指出,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明确政治协商包括两种基本形式,即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协商,中国共产党在政协同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协商。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意见》强调,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

《意见》指出,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强调: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

《意见》指出,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提出要鼓励和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稳妥地培养、选拔和安排新一代无党派代表人士,推进新老交替。首次把无党派人士界定为: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意见》还对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办好社会主义学院、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符合形势发展要求,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是对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成功经验的理论升华,是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为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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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颁发。文件科学概括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主题、任务、职能和工作原则,并对搞好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为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以及广大委员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

《意见》对人民政协的性质作了完整表述,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意见》明确,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意见》明确了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指出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意见》对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都作了具体要求,强调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